《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是汕头市政府2013年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的保障。参保人享受大病保险不需另行缴纳费用,所需费用来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不仅有利于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更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体系建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国寿)在2014年中标承保了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并在2019年3月份继续成功中标续保了该项目,协议期至2021年12月。
自2014年以来,汕头国寿已连续6年为汕头市450多万城乡居民提供大病保险保障,大病保险累计赔付人次21.5万,赔付金额超过10亿元。大病保险充分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提升医保报销比例,实施大病保险政策后参保人住院报销比例比原来提升了15%,有效减轻参保人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自承办大病保险以来,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发挥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组建专职的大病保险服务队伍开展大病保险服务工作,实现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出院即时结算大病保险,无需到公司进行二次报销,方便参保群众,提升赔付效率;同时,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专业技能,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医疗风险监测及管控,进行案件审核、案件真实性调查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合规性,6年来累计审核拒付违规医疗费用约2900万元,拒赔虚假案件6件,涉及拒赔医疗费用约69万元,有效降低赔付风险,保证基金安全。
不惜赔、不滥赔,用心服务广大参保群众永远是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承保本市大病保险的承诺,中国人寿将一如既往的发挥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专业作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最优质、最专业的服务!
(黄少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