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汕头保监分局从风险较小、公司反映较集中的机构迁址审批事项着手,稳步推进“简政放权”。
下放权限。将审批权限由分局下放到经办科室,经办科室审批后直接出具审批意见。
简化材料。改变发文批复的做法,审核通过后,直接在机构提交的机构变更地址申请表上加盖“同意变更地址”和分局印章。
减少流程。取消受理环节,收文后直接审核材料,最快可实现随到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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