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与平安产险汕头中支达成协议,完成汕头市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的签约。
根据2023年5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第十九条的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结合汕头市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的实际工作情况,遵循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与平安产险汕头中支积极推进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等的救助补偿工作的落实,共同推动汕头市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的有序进行,实现主管部门投保、保险公司理赔、人民群众获益。
(平安产险汕头中支)